囤房稅2.0政策已於113年7月1日開始實施,你知道嗎?「自用住宅」房屋稅與地價稅的優惠稅率的申請條件是有所不同的喔!雖然自住房屋的優惠稅率條件與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相似,都需辦理戶籍登記,但兩者的申請條件還是有一些不同,容易造成混淆。為此,稅務局特別整理了一張簡明的稅率比較表,方便民眾了解其中差異,並把握申請優惠稅率的好時機。
房屋稅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
稅務局表示,欲享有自住房屋的房屋稅優惠稅率,申請房屋不得作為租賃或商業用途,且必須由屋主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,並且在該房屋辦妥戶籍登記。此外,若申請人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範圍內僅持有一戶房屋,且房屋現值低於一定金額,房屋稅可享1%的優惠稅率;若持有房屋數量不超過3戶,則適用1.2%的稅率。
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申請條件
對於地價稅部分,若要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,需符合以下條件:
- 土地上的房屋必須為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- 房屋不得作為租賃或營業用途。
- 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在該地辦妥戶籍登記。
- 都市土地面積需在300平方公尺以下,非都市土地則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。
-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僅可申請一處優惠,但成年子女或直系親屬設籍於其他處地不受限。
優惠稅率申報期限
稅務局提醒,如符合上述條件,需在房屋稅或地價稅開徵前40日內完成申報,才能從當期(或當年)起享有優惠稅率。具體來說,房屋稅優惠稅率申請應於每年3月22日前完成,地價稅則應於9月22日前申請,若遇假日則順延。若逾期申報,則將延至下一期(或下一年)起適用。
民眾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房屋稅與地價稅優惠稅率,把握節稅機會,確保符合自用住宅優惠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