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電費】防範租屋電費超收!新版租賃契約違者重罰50萬

新版租賃契約 電費

許多租屋族在簽租約時會被房東告知電費計算方式與台電不同,經常出現房東超過台電公告價格來計價的情況,新版租賃契約將明確規定收費標準:以「用電度數」計費時,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上的每度平均價格。若房東超收,最高可處以50萬元罰款。

行政院已核定修正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並預計於本月15日正式生效,關於租屋電費新制的內容,地政司在報告中指出四個重點:

一、以「用電度數」計費:電價不得超過當期電費單上的每度平均價格。

二、「非以用電度數」計費:所收取的電費總額不得超過電費單的每期總額。

三、公共設施電費:若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,房東不得額外收取。

四、房東有義務提供電費資訊,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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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讓房東和房客了解租屋電費新制規定,地政司已製作懶人包及常見問題解答,並放置於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的「租賃條例專區」。此外,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也將在公告後上傳至官網,供各界查詢和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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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房東是否會因電費新制,而將成本轉嫁給租客或趁機調漲房租?針對此疑慮,地政司長王成機提到:此次修正旨在使電費收取更加公平合理,符合實支實收的原則,不存在轉嫁成本的問題,預計不會導致租金上漲。若有房東不當提高租金,租客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檢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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